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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特辑】家暴不是“家务事” 司法护助敢说“不”
  发布时间:2024-11-25 09:22:24 打印 字号: | |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首次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制度。

赛罕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被共青团中央与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创立了自治区首个“法院+公安+妇联联合反家暴平台”,集宣传预防、警情处置、社会调查、人身保护、心理疏导和打击犯罪等工作于一体,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立案绿色通道,不断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为妇女儿童守护法治蓝天。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情况紧急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张某在婚后多次被被申请人李某殴打,造成多处受伤。受理该案后,我院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准予张某的申请,裁定禁止李某实施殴打、进入张某住所等严重损害张某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且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李某进行释法明示,并制作电话笔录。同时向张某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社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妇联相关情况。但是,在裁定书送达后,李某再次对张某实施殴打行为,我院迅速通过“法院+公安+妇联联合反家暴平台”,与公安、妇联沟通情况,后公安机关作出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同时我院尽快审结了张某起诉李某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双方离婚,并支持张某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对施暴人进行惩戒。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赛罕区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维护人身安全的有效做法,也是以机制保障家事审判于山水微澜处见司法温情的具体举措。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不断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建设,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普法,提升家事社会治理效能,深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妇儿权益贡献更多赛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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