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赛罕区人民法院黄合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通过做实全流程调解,将“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落的更深、更前、更实。近日,赛罕区人民法院黄合少法庭成功调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业主当庭履行金额共计221643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赛罕区人民法院黄合少法庭立案受理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50件,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诉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该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按年预收物业费。后该物业公司与业主就缴纳物业费及物业服务问题未达成一致。
调解过程
由于此案被告人数众多,属于群体性案件,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分析矛盾根源,对案件的事实与焦点不断梳理,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争取让双方能够化解矛盾。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业主同意当庭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自愿放弃对违约金的主张,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此次系列案件中,共调解结案33件,且均为当庭即时履行,业主当庭履行金额共计221643元。
物业服务与每一位业主的生活幸福感、安定感、满足感息息相关,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第一线。赛罕区人民法院黄合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法庭与辖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动,与派出所、司法所签订“两所一庭”联动机制,每月参与镇党委召开的矛盾纠纷化解协调会,推动辖区治理领域信息共享,发挥网格员、村委会的力量促进纠纷及时联合化解。法庭抓细诉前引导、法治宣传、诉前和诉中调解,做实全流程调解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指导,提出法律意见,努力在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征程中奏响新时代赛法强音。